企业申报软件企业认定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和流程:
1、注册
企业需要在网上进行填报相关的资料,这样就需要在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上进行申报软件企业认定的
用户名的注册,需要填写
公司名称、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2、注册审核
用户在提交完注册信息之后,大概在1-2天的时间里,软件行业协会将会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一般不会存在审核不通过的情形。
3、用户填报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上传模板表格等
申报企业在注册通过审核后,即可在网上进行填报,需要注意核对公司名称、注册号、软件收入额、
纳税额等信息,如果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上报按钮进行上报,然后需要将软件收入清单和大专人员名单等进行上传,如果提示上传成功之后,即表明您的申请已经提交给软件行业协会了。
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申请一般将在2-3天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如果填报数据无误,则审核通过,如果数据出现问题,则会出现审核不通过,要求申报企业对其进行修改。
5、审核通过,预约交材料
软件行业协会对软件企业认定的受理材料,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未进行预约的企业的材料,审查人员是
不予受理的。
6、初审通过,等待发证
如在预约的时间递交材料后,审查人员审核予以通过的,则发放受理
通知单,在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在网上予以查看,如上报通过,则可以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一、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112号)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其增值税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
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经批准从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
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3、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A、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
集成电路、
房地产开发、
体育文化和家具
建材商城等行业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B、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
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
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4、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
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
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款。
5、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营业税: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税收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694号)的规定:对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
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凡符合
技术转让与
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1、 软件著作权命名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检测;
2、 著作权名称和产品名称不一样,无法享受增值锐优惠;
3、 研发费用日常做账不规范,被税务抽查后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明;
4、 软件产品相关收入和自主研发的软件收入占比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