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主体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应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露地蔬菜最小申报基地规模200亩,设施蔬菜最小申报基地规模为100亩,果品最小申报基地规模200亩,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4、强化商标使用,把注册商标(含授权使用商标)作为预包装产品申报绿色食品的必须条件,此后扩大到全部申报产品;
5、严格委托加工,存在委托加工的,要求被委托加工方必须是已获得同类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企业。屠宰加工委托除外;
6、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7、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8、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二、绿色食品认证申报产品条件
1、国家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国际商标类别分类的第1、2、 3、5、29、30、31、32、33类143个品种)
2、绿色食品要求:
应为现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2019)范围内产品;产品本身或产品配料成分属于卫生部发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产品,如西洋参,需取得国家相关保健食品或新食品原料的审批许可后方可进行申报;
已获卫生部批复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产品,不需要提供保健食品证书,但前提是在《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范围》内,如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玫瑰)。
3、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规范:
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申请时间: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3个月提出申请。
三、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流程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给“认证合格”的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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