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
二、提升农业设施产权融资权能
三、创新金融支持
四、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
五、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六、推动设施农业多元化发展
七、强化要素保障
一、促进设施畜牧业质效提升
二、做大做强饲草产业园区
三、增强科技装备配套能力
四、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六、强化典型示范推广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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