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什么是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
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优先在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纺织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结合企业现有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绿色工厂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本地区,优先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纺织等重点行业,且在自治区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
2.在企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建筑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4.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近三年未因污染物排放超标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附件内容《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计算相应指标,指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评估程序
1.自评和示范申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申报材料。
2.第三方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相关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按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所在盟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
3.盟市审核。经所在盟市经信委审核,将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材料以正式文件(附件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报自治区经信委。
4.评估确认。自治区经信委对盟市报送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园区,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估确认。通过评估确认的,在自治区经信委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5.推荐上报。自治区经信委从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选择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园区,向工信部推荐申请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信部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核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6.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定期进行自查,自治区经信委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示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建议工信部取消示范资格,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内蒙古呼和浩特认证 咨询 ISO 管理体系 商标 高新 绿色建材 两化融合 专精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