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17〕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备案工作。企业研发中心名称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命名。
二、为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自治区科技厅按照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企业研发中心名单进行审核、备案。请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符合备案条件企业名单,于11月27日前将推荐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汇总表(同时附推荐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请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填写《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息表》(附件3),并结合企业填报信息开展复核,于11月27日前将《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复核结果报送至科技厅。
联系人:贾媛、李艳丽
电 话:0471-6328553 6328606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303室
附件1.申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所需材料.docx /upload/File/20231108/20231108111001_26012.docx
附件2.推荐备案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汇总表.xlsx/upload/File/20231108/20231108111118_82360.xls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息表.docx/upload/File/20231108/20231108111130_33344.docx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已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息汇总表.xlsx/upload/File/20231108/20231108111142_87549.xlsx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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